各学院(系):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奖学习帮扶奖评定办法》,现开始评定2014年度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具有申请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较上学年进步10个名次以上或取得师生公认的显著进步;或在保证自身学习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主动帮助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习,使其学业成绩取得显著进步; 6.2011、2012级本、专科在校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获得学习进步、学习帮扶奖学金: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当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3.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记录; 4.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 (二)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分配名额,将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系)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14年11月17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等有关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徐成强老师处; (三)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学校为本次获奖的同学颁发奖学金,每人每次300元。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系)要做好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今年是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评选的第一年,各学院(系)务必要组织学生学习《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奖学习帮扶奖评定办法》,帮助学生了解学习进步(帮扶)奖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二)各学院(系)要认真组织学习进步(帮扶)奖学金评选工作,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三)学习进步(帮扶)奖可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联系人:徐成强,电话:80687364;董文祥,电话:80683887。 附件:1.2013~2014学年学习进步(帮扶)奖名额分配表.doc
2.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doc 3.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统计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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