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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毕业生离校前注意事项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3-01-05
1.毕业生在离校前
1至2个月到学校(系辅导员)领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
2.填写个人贷款信息(查山东交通学院资助网),考取研究生的学生要标明学校校名、地址。
3.贷款学生在
6月1日前还清贷款的需把还款收据交回学校,还款计划确认书不用再到信用社办理。
4.持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到当地信用社盖章(没章无效),当年的
6月1日前交回学校。
5.凡是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者,按贷款合同规定学生毕业时不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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