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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征集工作有关政策解读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3-01-05
征集高等学校学生,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8年12月1日后出生),在校生18至22岁(1990年12月1日后出生)。
二、征集程序办法
(一) 高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4月20日至7月12日前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
(二) 初检初审和确定预征对象。高校武装部或负责部门对报名的高校学生进行初检初审,高校所在地人武部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上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并留存根备查。于6月15日前确定预征对象。
(三) 优先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在校生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一、 优惠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具体实施办法由院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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