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省级优秀毕业生数 |
学院 |
省级优秀毕业生数 |
汽车工程学院 |
33 |
航空学院 |
12 |
理学院 |
11 |
交通法学院 |
4 |
船舶与轮机工程学院 |
24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59 |
工程机械学院 |
33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23 |
轨道交通学院 |
2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7 |
国际教育学院 |
15 |
外国语学院 |
17 |
国际商学院 |
16 |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35 |
航海学院 |
16 |
研究生 |
3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3 |
合计 |
381 |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7.获得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资格。
三、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确定初选名单。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初选人员名单在各学院内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三)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登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由学院负责人进行审核。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信息,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审批。
(五)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把评选推优的过程当作对毕业生进行教育的过程,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注重引导优秀毕业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
(三)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者,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追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促进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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