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要求,按照学校整体工作进程安排,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与金额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要求,我校有13个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评选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按照预分配名额上报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处);
9月29日举行省政府奖学金差额评审申请答辩会,进行竞争性评审;
9月30日至10月11日,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公示;
10月12日前,各学院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完成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候选人上报,学校进行审核;
10月19日学生工作部(处)完成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和其他纸质材料;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安排专人,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对于各学院报送的学生中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将直接取消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或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3.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班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以及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
4.联系人:李宁、包济伟;联系电话:80687864,80683887。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2017~201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预分配表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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