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认真学习,互帮互助,全面发展,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规定,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学习进步奖学习帮扶奖评定办法的通知》(鲁交院学发〔2018〕57号)文件要求,学校即将开展2018~2019学年学习进步奖学习帮扶奖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级、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
二、评选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至 11月14日。
三、名额分配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奖学习帮扶奖评定办法》的要求,全校共评定学习进步奖、学习帮扶奖获得者102人。
四、申请条件和资格审查
参照鲁交院学发〔2018〕57号文件执行。
五、评定程序
(一)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1月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
(二)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将初选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
(三)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4日前将《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统计表》等相关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陈怡润;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审后,通过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网(网址:http://stuwork.sdjtu.edu.cn/)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优秀的、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得出现各类项目填写马虎、敷衍了事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
(三)评选过程要尽量多吸纳学生参与,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同学在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充分发挥各奖项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我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四)威海校区由校区学团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2018~2019学年学习进步(帮扶)奖名额分配表
2.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审批表
3.山东交通学院学习进步(帮扶)奖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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