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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陈怡润    编辑: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时间:2019-10-10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不含2019级新生)。

二、评选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三、名额分配

(一)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 5%;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0%;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20%。

(三)转专业不超过一学期的学生在原所在学院参评。

四、申请条件和资格审查

参照鲁交院发〔2018〕56号、鲁交院学发〔2011〕9号和鲁交院学发〔2013〕52号文件执行。

五、评定程序

(一)学生综合奖学金

1.各学院确定学生事务管理平台中各班级学生名单,并审核学生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2.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1月7日前登陆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

3.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

4.学院审核人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11月13日之前,转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陈怡润。

5.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审后,通过学生工作网在全校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优秀的、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得出现各类项目填写马虎、敷衍了事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

(三)评选过程要尽量多吸纳学生参与,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同学在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充分发挥各奖项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我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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