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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标兵评选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7-04-05

1.工作程序:

1.1 每学年第一学期(一般在9月份),学生工作部(处)拟定开展优秀学生标兵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下达至各学院(系);

1.2 学院(系)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优秀学生标兵。符合优秀学生标兵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1.3 学院(系)组织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带班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将民主评议情况,优秀学生标兵建议名单报所在学院(系)。

1.4 学院(系)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组织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名单,在本学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辅导员在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通过院(系)审核”操作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1.5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将评选出优秀学生标兵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拟定优秀学生标兵的通报文件,经分管校领导核准、签发后向全校发布;

1.7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结果,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将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制发优秀学生标兵证书,由学院发放给学生个人;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等方式,对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进行宣传;在合适的时间,通过合适的方式举办报告会等,用以带动和影响其他学生。

2.相关记录:

2.1 学生工作部(处)下达的关于组织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期保存。

2.2 优秀学生标兵荣誉记入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学生电子档案。

2.3 关于表彰优秀学生标兵的通报。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处)备存1份。

2.4 优秀学生标兵荣誉证书。发放给学生个人。

2.5 优秀学生标兵宣传表彰相关资料。由学生工作部(处)选择保存,其中重要的代表性资料长期保存,一般性资料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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