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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奖学金评定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7-04-05

1.工作程序:

1.1 一般在每学期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后,根据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设奖单位的要求,学生工作部(处)拟定开展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向学院(系)下达社会奖学金评选名额;

1.2 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社会奖学金。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社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学院(系);

1.3 学院(系)组织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带班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报所在学院(系);

1.4 学院(系)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社会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学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连同汇总的本学院(系)《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1.5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复审,确定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向设奖单位通报,拟定社会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文件,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后在全校公布;汇总后存档;

1.7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颁奖仪式,邀请设奖单位领导参加,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励证书;财务处依据通报文件,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学生工作部(处)将学生获奖情况以适当方式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2.相关记录:

2.1 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期保存。

2.2 山东交通学院社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存至学生毕业。

2.3 学校关于社会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处)备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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