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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程序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7-03-15

1.每年暑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持《贷款申请表》到毕业的高中,或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
5.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资助中心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
6.学生将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在借款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县资助中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形成《山东交通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存档;
7.借款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将学生贷款发放至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将学生应缴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划转学校指定帐户,剩余贷款资金由学生自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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