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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校长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时间:2018-10-22

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按照《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鲁交院发〔2018〕59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校长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含2018级新生)。

二、评选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15日。

三、名额分配

全校共评定校长励志奖学金获得者100人,其中50人为2015-2017级在校生,50人为优质生源奖励(限2018级新生)。

四、申请条件和资格审查

参照鲁交院发〔2018〕59 号文件执行。

五、评定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只填写2017~2018学年的相关情况。

2.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将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

3.各学院将《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本学院行政公章)和电子版,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11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乔书凯。威海校区由学团工作处统一组织报送。

4.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确定名单,并通过学生工作网(网址:http://stuwork.sdjtu.edu.cn/)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优秀的、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得出现各类项目填写马虎、敷衍了事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

(三)评选过程要尽量多吸纳学生参与,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同学在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充分发挥各奖项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我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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