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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评定2017~2018学年校长奖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
作者:乔书凯    编辑: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时间:2018-10-22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按照《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校长奖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的评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不含2018级新生)。

二、评选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15日。

三、名额分配

(一)全校共评定校长奖学金获得者20人,评选优秀学生标兵10人。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 5%;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0%;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20%。

(三)转专业不超过一学期的学生在原所在学院参评。

四、申请条件和资格审查

参照鲁交院发〔2018〕56号、鲁交院学发〔2011〕9号和鲁交院学发〔2013〕52号文件执行。

五、评定程序

(一)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

校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差额竞争性评选,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只填写2017~2018学年的相关情况。

2.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2)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将初选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

3.各学院将候选人信息录入学生事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211.64.127.2//),并将审核结果转交学生工作处乔书凯。

4.长清校区各学院将《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意见处需加盖本学院行政公章)和电子版,候选人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候选人答辩PPT的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乔书凯。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5.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参加校长奖学金竞争性评选的答辩名单,并通过学生工作网(网址:http://stuwork.sdjtu.edu.cn/)予以公示。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威海校区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组织,并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工作处乔书凯。

7.依据评选结果,确定20名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排名前10者自动晋升为优秀学生标兵。

8.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学生综合奖学金

1.各学院确定学生事务管理平台中各班级学生名单,并审核学生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2.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1月7日前登陆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

3.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

4.学院审核人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11月13日之前,转交学生工作处乔书凯。

5.学生工作处组织复审后,通过学生工作网在全校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优秀的、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得出现各类项目填写马虎、敷衍了事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

(三)评选过程要尽量多吸纳学生参与,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同学在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充分发挥各奖项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我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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