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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班学生违纪教育管理程序的通知
作者:张腾飞    编辑: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时间:2018-05-22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后的教育管理程序,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针对毕业班学生中受到纪律处分的教育管理特别强调如下:

1.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定期与学生进行谈话,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要求在处分期内辅导员或班主任至少与违纪学生进行3次以上谈话,并形成纸质版材料。

2.处分的解除。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要求执行,处分期截止2018630日,处分期的学生,按照要求提交《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和《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处分期满一半的学生,按照要求提交《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和学生个人显著成果证明(学院辅导员鉴定意见、学院行政公章);处分期不满一半的学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毕业班违纪处分信息统计表》。

3.工作要求。请各学院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并对相关学生进行严格考核,解除处分申请材料和违纪处分信息统计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530日之前,过期后不再进行办理。请各学院按时报送,联系人:张腾飞。

附件: 1.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

2.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3.山东交通学院毕业班违纪处分信息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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