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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教育管理程序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7-09-0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进一步规范

学生违纪教育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后的教育管理程序,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条款执行,针对受到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特别强调如下:

1.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定期与学生进行谈话,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要求在处分期内辅导员或班主任至少与违纪学生进行3次以上谈话,并形成纸质版材料。

2.处分的解除。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中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同学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学生个人申请一份、《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一份、《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一份。

附件: 1.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

2.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792


附件1

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

教育内容及效果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教育内容及效果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教育内容及效果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附件2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处分事由

处分类别

处分时间

处分文号

处分期

学生本人签字:

辅导员鉴定及

意见

辅导员签字:

院系

鉴定及

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字:

学校审批

意见

注:1.请双面打印,并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和《山东交通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记录表》及申请人的思想汇报材料一起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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