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规定,按照《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文件要求,学校即将展开本年度山东交通学院各类奖项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 三、名额分配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优秀学生评选人数不超过评选所评选学期在校学生总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30%;先进班集体不超过25%。 四、申请条件和资格审查 参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交院学发[2011]10号)、《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鲁交院学发[2011]11号)、《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鲁交院学发[2011]12号)、《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鲁交院学发[2011]8号)执行。 五、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录入并审核学生综合测评; (二)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211.64.127.2//,用户名:本人学号,密码:123456,用户类型:学生)进行申请。填写完成后将信息保存。 (三)学院审核人通过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转交学生工作处徐成强。 (四)学生工作处在组织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优秀的、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得出现各类项目填写马虎、敷衍了事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学院评奖资格。 (三)评选过程要尽量多吸纳学生参与,同时做好在学生中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同学在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充分发挥各奖项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我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