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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4-09-29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与《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的要求,按照学校整体工作进程安排,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金额及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有3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本科生32人,专科生1人,每人8000元。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工作程序

(一)评选依据及要求

各学院(系)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和《山东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系)的公示时间以及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

(二)评选时间安排

1013前,各二级学院(系)按照预分配名额上报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1015举行国家奖学金申请答辩会,进行竞争性评审;

1016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国家奖学金汇总、公示;

1022前,各学院(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报,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1024学生工作处完成国家奖学金汇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和其他纸质材料;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预分配表.doc

2.(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山东交通学院

2014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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