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和《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比例 1.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条查表(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人数为在校生的22%,其中困难生比例为:特困生8%,一般困难7%,困难7%。 3.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调整的学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13级以前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做局部调整,并写出调整说明。 5.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保存到各学院。 二、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定完后,在学院内进行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4日。 联系人:包济伟;联系电话:80683887,80687072。 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用Excel 表格形式报送) 2.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