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且未参加过任何课程补考;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获得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资格(名单见学生工作处网站)。 三、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确定初选名单。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初选人员名单在各学院内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三)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据实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登记表”(附件3)。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审批。 (五)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把评选推优的过程当作对毕业生进行教育的过程,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注重引导优秀毕业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 (三)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者,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追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促进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各学院请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单页,要求正反面打印,)、历年成绩表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以及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和事迹材料登记表(附件3,含电子照片)的电子版于2014年3月20日前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朱鸿义、王大生;联系电话:80687478) 附件:1.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正反面打印) 2.附件2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 3.附件3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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