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具有申请优秀学生的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6)学期德育测评成绩在“良”及其以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80及其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且单科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8)至少有一项拓展性素质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较高的学生优先评选优秀学生。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评选优秀学生: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3)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纪录; (4)不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5)上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院(系)每学期推荐和学校审批优秀学生人数不超过同专业同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 (二)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干部,方具有申请优秀学生的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学期德育测评成绩在“良”及其以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75及其以上;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体育测评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 (八)在拓展性素质测评中,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较高的学生干部优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3)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纪录; (4)不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5)上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6)学期任职考核不合格。 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党支部成员,校、院(部)学生会干部,团委、团总支中的学生成员,班委会成员等。 院(部)每学期推荐和学校审批的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干部总数的30%。 (三)先进班集体: 符合下列条件的班级,方具有申请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班级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出色地完成学校、院(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勤奋好学,班级工作考评名次在全院(部)班级总数的前30%以内; (4)全班同学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无卫生不合格宿舍; (5)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原则上全班同学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班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学生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学生有严重违反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的; (3)班级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4)班级学习平均成绩低于同专业班级学习平均成绩的; (5)宿舍卫生、教室卫生成绩总评低于全院(部)平均成绩的; (6)早操缺勤率、课堂缺勤率高于全院(部)平均值的; (7)班级有留级或降级学生的; (8)班级有无故欠交学费和有关费用的。 院(部)推荐和学校审批的先进班集体数一般不超过全院(部)班级总数的25%。 四、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评优工作的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被推荐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本次评优工作拟采用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先由学生申报,学院审核,最后学生处审核审批。请各学院于2012年3月17日前审核提交。(联系电话:80683887 联系人:董文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