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规范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加强评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是学校为表彰在学习、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班级,在学期阶段设立的最高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班级,方具有申请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一)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二)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班级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班同学勤奋好学,班级工作考评名次在全学院班级总数的前30%以内;
(四)全班同学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无卫生不合格宿舍;
(五)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原则上全班同学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 班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一)学生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学生有严重违反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的;
(三)班级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四)班级学习平均成绩低于同专业班级学习平均成绩的;
(五)宿舍卫生、教室卫生成绩总评低于全学院平均成绩的;
(六)早操缺勤率、课堂缺勤率高于全学院平均值的;
(七)班级有留级或降级学生的;
(八)班级有无故欠交学费和有关费用的。
第五条 学院推荐和学校审批的先进班集体数一般不超过全学院班级总数的25%。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于下学期前四周内完成评选工作。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先进班集体申请条件的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将推荐班级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依据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将拟推荐班级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连同《山东交通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等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在汇总复审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为先进班集体颁发“先进班集体”奖状并通报表彰,奖励活动费300元。有关奖励材料记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八条 一学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申请本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条 学院要做好先进班集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先进班集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禁止班级用奖励资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正当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资金或奖品,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至2011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原《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交院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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