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充分调动学生军训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军训标兵评选对象为所有参加军训的受训新生。
二、军训标兵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军训和各项活动,思想觉悟高,具有较强的国防观念和集体观念。
(二)训练刻苦、内务整洁,认真学习军事理论和技能,在军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各科目成绩均达到优秀。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教官、遵守纪律、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安全无事故。
(四)评定比例为受训新生总数的5%。
三、推荐评比办法
(一)学生本人写出自我鉴定,经连队军训教官推荐,学院审核,报学校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军训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二)军训领导小组审核拟定初评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奖励
军训标兵由学校颁发“军训标兵”荣誉证书,填写“军训标兵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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