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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工作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5-10-07

1.工作程序:

1.1 每年420日至715前到全国征兵网(网址为www.gfbzb.gov.cn/)登记并报名。

1.2 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两份《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盖章确认。

1.3 7月中旬入伍的学生持报名材料到学校当地武装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武装部门报名,武装部门组织应征学生初检及查体。

1.4 武装部门组织入伍学生体检、政审,合格者进行择优定兵公示,批准入伍。

1.5 武装部门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盖章。

1.6 9月上旬走兵,领取《入伍通知书》和办理相关优待金的手续。

2.学费补偿、保留学籍:

2.1 入伍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把盖好章的《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及入伍通知书寄回到学校资助部门和教务处。

2.2 学校资助部门汇总入伍学生名单报送教育厅资助中心,补偿学生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教务处根据入伍资料给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并学发文件。

2.3 补偿费到校后,根据学生提供的账号发放打到学生手中。

3.相关记录:

3.1 每年学生入伍汇总信息资料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长期保存。

3.2 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贷偿的汇总资料上报山东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备存。

3.3 教务处对入伍学生保留学籍进行通报,入伍学生保留学籍的文件由教务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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