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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5-10-07

1.工作程序:

1.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或《山东交通学院学费减免审批表》,交所在学院(系);

1.2 学院(系)核查学生情况,提出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学生工作部(处);

1.3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批复生效;

1.4 学生持审批手续完备的《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补助或减免手续,财务处将困难补助发放给学生或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2.相关记录:

2.1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或山东交通学院学费减免审批表。是向学生发放困难补助或办理学费减免的证据材料,保存在财务处。

2.2 年度学生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登记表。是当年度发放困难补助或进行学费减免的统计,由学院(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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