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程序: 1.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或《山东交通学院学费减免审批表》,交所在学院(系); 1.2 学院(系)核查学生情况,提出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学生工作部(处); 1.3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批复生效; 1.4 学生持审批手续完备的《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补助或减免手续,财务处将困难补助发放给学生或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2.相关记录: 2.1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或山东交通学院学费减免审批表。是向学生发放困难补助或办理学费减免的证据材料,保存在财务处。 2.2 年度学生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登记表。是当年度发放困难补助或进行学费减免的统计,由学院(系)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