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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5-09-23

1.工作程序:

1.1 每年暑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1.2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持《贷款申请表》到毕业的高中,或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1.3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1.4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

1.5 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校资助中心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等待县资助中心的审核。

1.6 县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其他商业银行将学生贷款一部分(欠缴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划转学校指定帐户,剩余贷款由学生自行使用。

1.7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到账贷款学生名单建档留存。

2.相关记录:

2.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县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保存。

2.2 在校证明(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县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保存。

2.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保存。

2.4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保存至学生毕业。

2.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县资助中心保存;

2.6 山东交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到账学生汇总表。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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