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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5-09-23

1.工作程序:

1.1 学生工作部(处)在新生录取结束寄送通知书时,向新生同时寄送《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学院(系)向在校学生发放《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2 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1.3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一月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工作部(处)下发认定工作通知后,学院(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集其《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提交该《调查表》);

1.4 学院(系)组织各年级(或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提出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意见,记入《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所在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1.5 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连同《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1.7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学生即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8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形成完整的《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存档;将《认定申请表》返回学院(系),由学院(系)保存。

2.相关记录:

2.1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院(系)保存至学生毕业。

2.2 年度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是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活动的依据,学院(系)保存1年,学生工作部(处)长期保存。

2.3 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书面证据之一,由学院(系)保存至学生毕业,毕业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2.4 山东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是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书面证据之一,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至学生毕业。

2.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汇总记录和组织各类经济资助活动的依据,在校学生的数据信息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已毕业学生的数据信息由资助管理中心刻录光盘报学生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

3.特别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一度的认定工作完成后,因发生重大突发严重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随时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而能够及时享受国家、省及学校的经济资助政策。

非正常时间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仍须按上述程序组织,但可以缩短公示时间,加快认定进度,以使学生尽早享受到相应经济资助;特殊情况下,可以先行给予经济资助,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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