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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评选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5-09-25

1.工作程序:

1.1 每学期第四周之前,学院(系)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一并部署先进班集体评选;

1.2 每学期第五周,符合先进班集体申请条件的班级,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1.3 学院(系)依据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进行审查,评选出本学院(系)先进班集体,在本学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4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辅导员在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通过院(系)审核”操作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1.5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查,确定先进班集体获得者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拟定先进班集体的通报文件,经分管校领导核准、签发后向全校发布;

1.7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结果,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将获奖情况以适当方式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制发先进班集体证书,由学院(系)发放给学生班级;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等方式,对先进班集体进行宣传。

1.8 山东省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省当年度下发的文件精神,自学校先进班集体中择优评选产生,各部门协同完成山东省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汇总表等材料的审批。

2.相关记录:

2.1 关于表彰先进班集体的通报,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处)备存1份。

2.2 先进班集体证书。由学院(系)发给班级,毕业后由学院(系)保存。

2.3 先进班集体宣传表彰相关资料。由学生工作部(处)选择保存,其中重要的代表性资料长期保存,一般性资料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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