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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5-09-23

1.工作程序:

1.1 每学期第四周之前,学院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部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2 符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系)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在班级内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提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建议名单,并报所在学院(系)。

1.3 学院(系)组织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辅导员在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通过院(系)审核”操作后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处);

1.4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查,确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拟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的通报文件,经分管校领导核准、签发后向全校发布;

1.6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结果,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将学生获奖情况以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制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由学院发放给学生个人;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等方式,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进行宣传。

1.7 山东省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省当年度下发的文件精神,自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评选产生,各部门协同完成登记表、汇总表等材料的审批。

2.相关记录:

2.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记入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学生电子档案。

2.2 关于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报。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处)备存1份。

2.3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发放给学生个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2.4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宣传表彰相关资料。由学生工作部(处)选择保存,其中重要的代表性资料长期保存,一般性资料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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