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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5-09-23

1.工作程序:

1.1 学院(系)组织各班级组建由学生骨干组成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为各班级建立学生日常行为记录,测评小组根据学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如实记录本班级学生的日常表现情况;

1.2 每学期第四周之前,学院(系)组织各班级汇总学生日常表现情况记录,根据学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学生的德育和拓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学生的智育成绩和体育成绩,据此评定出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在本学院(系)公示不少于1周;

1.3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按班级(或专业)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作为先优评选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2.相关记录:

2.1 班级学生日常行为记录。是开展学生德育测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学院(系)保存至学生毕业。

2.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由学院(系)长期保存。

3.支持性文件:

3.1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2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3.3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办法

3.4 学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3.5 学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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