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程序: 1.1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系)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后,结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评定,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综合奖学金。符合综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1.2 学院(系)组织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和条件审查,带班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报所在学院(系)。 1.3 学院(系)组织评审确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学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4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辅导员在学生事务管理平台进行“通过院(系)审核”操作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1.5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查,确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拟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文件,经分管校领导核准、签发后向全校发布; 1.7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结果,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将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制发综合奖学金证书,由学院(系)发放给学生个人;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等方式,对综合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宣传。 2.相关记录: 2.1 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关于开展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期保存。 2.2 学校关于综合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处)备存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