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程序: 1.1 每学年第一学期(一般在9月份),学生工作部(处)结合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情况,拟定开展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下达至各学院(系); 1.2 学院(系)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后,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校长奖学金。符合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系); 1.3 学院(系)组织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带班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学生的《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报所在学院(系); 1.4 学院(系)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学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辅导员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通过院(系)审核”操作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连同汇总的本学院(系)《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1.5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进行基本条件审查,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拟定校长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文件,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后在全校公布; 1.7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结果,通过学生事务管理平台将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制作校长奖学金证书;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等方式,对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宣传。 2.相关记录: 2.1 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关于开展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期保存。 2.2 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期保存。 2.3.山东交通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奖登记表。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存4年。 2.4.学校关于校长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处)备存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