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程序: 1.1 每学年第一学期(一般在9月份),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文件要求和分配的名额,拟定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向学院(系)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 1.2 学院(系)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后,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学院(系); 1.3 学院(系)组织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带班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报所在学院(系); 1.4 学院(系)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学院(系)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连同汇总的本学院(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1.5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进行基本条件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6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全校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1.7 省资助中心评审通过后,学生工作部(处)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文件,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后在全校公布;汇总完成《山东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登记表》存档; 1.8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颁奖仪式,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励证书;财务处依据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文件,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学生工作部(处)将学生获奖情况以适当方式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2.相关记录: 2.1 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期保存。 2.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2.3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2.4 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批复。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处)备存1份。 2.5 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通报。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学生工作部(处)备存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