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1.每学年结束前1个月内(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学生工作处受理学生走读申请。申请走读的学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走读申请审批表》,家长签名同意后,上交所在学院; 2.学院接到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后,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确认学生的申请后,打印《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走读安全须知》交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告知走读安全责任和义务,在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名; 3.学院汇总形成《山东交通学院申请走读学生登记表》,连同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与学院进行核实确认,在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由分管负责人签名;汇总形成全校的《申请走读学生登记表》存档; 5.学生持手续完备的《申请审批表》办理公寓退宿或住宿费结算等相应手续;学院对走读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