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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9-09-16

(一)负责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经常性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风建设活动和学生思想状况调研,指导学院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协调学院开展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实施新生军训;协调和指导学院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先优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处理,协调处理涉及两个及以上学院学生的违纪事件;协调处置学生重大事件。

(三)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四)学生经济资助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评审发放和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经济资助活动;统筹管理政府、学校、社会捐助等用于帮困助学的经费。

(五)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督促落实学校关于辅导员的选拔、配备、培养、考核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对辅导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六)负责研究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开展学生工作调查研究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七)加强与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及学院的沟通和交流,联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二课堂环节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方案,促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交流与融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的联络,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发展需求,争取社会资源,不断改善学生工作发展环境。

      (九)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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