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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政务公开制办法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8-05-14


一、学生工作处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对本部门各岗位工作的监督,推动各项工作的科学、规范。
二、政务公开制是指对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及学生工作处职责、工作流程及涉及学生权益的相关事项如先优评选、奖助学金评定、违纪惩处、招生录取、就业信息等,通过适宜的方式向师生公开的制度。
三、学生工作处政务公开的内容如下:
(一)学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决策部署;
(二)学生工作制度;
(三)学生工作处及内设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先优评选、奖学金评定的名额分配、评选标准、评定结果等;
(五)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的工作流程、处理结果等;
(六)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流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名额分配、评选标准、评定结果;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资标准等;
(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流程、招生录取结果等;
(八)就业招聘信息、就业工作流程、就业派遣流程、离校后就业办理流程、就业结果等;
(九)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根据公开项目的实际,采用校园网或学生工作处网站公开、会议公开、公告栏公开、印制学生手册等书面形式公开等适宜的公开形式。
五、政务公开应注重时效性。对制度化内容实行常年公开,对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对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在第一时间公开。
六、学生工作处接受其他部门、单位及师生的监督,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持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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