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工作处实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学生工作处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明确答复的一项服务制度。
三、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是:
1.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2.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3.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4.需由本单位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主管负责人应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需报经上级相关领导部门审批的事项,应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
7.需学校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四、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既要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务,又要清楚自己所替代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务,还要了解其他内设机构和内部其他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务,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地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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