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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时间:2018-05-14


一、学生工作处在部门主页公布部门工作职责、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在办公区明显位置张贴各岗位办公室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在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工作流程等内容。
二、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要做到老师与学生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做到主动热情,百问不厌,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四、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的事项,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一次办结。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或出言不逊时,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
七、工作时衣着得体、干净整洁、姿态端庄、自然大方、谈吐得当;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区域卫生清洁,不在办公区域喧哗、打闹。
八、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因公外出办事或因私请假时要对所负责的工作妥善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
九、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提倡利用工作间隙学习专业知识,充实提高自己。
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树立学生工作处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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